我朋友2020.6.1入职某公司,2022.8因确诊恶性肿瘤,2022.8.26开始请1个月长假,2022.10国庆后回去上班,2022.11.3又开始请假进一步治疗,2023.2月底化疗结束回公司上班。因公司业绩不佳,其他员工都已离职, 只胜他一人,现在公司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应该取哪12个月较为合法合理呢?因为中间含医疗期,医疗期工资就1000+,把医疗期算进去的话对劳动者来说不太公平。
安德洛玛刻27386 2023-10-08 11:05 回复 赞(0) 8楼
既然是协商就可以谈,按照劳动法说的是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并没有强调医疗期问题,我遇到过一个案子,法院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算的,她也是长期病假的状态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10-08 08:45 回复 赞(0) 7楼
补偿金基数计算是否纳入医疗期工资各地司法判决口径不一:
1、内蒙、浙江明文规定扣除医疗期,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2、北京、上海:不扣除医疗期,按照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广东:是否扣除医疗期,观点不一
所以查一查当地的判决口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是协商解除,那么补偿标准双方协商确定,站在员工的角度,如果纳入医疗期工资可以不接受协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