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后一定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官网说法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参加或影响劳动能力如何断定呢?目前职工已回归工作岗位,但是未发现异常。还是说企业就应该直接申请鉴定,能不能鉴定社保部门说了算
2、企业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会有什么影响?
3、劳动能力鉴定是必须的吗?可以放弃吗?
Mr.Vito 2023-12-15 09:18 回复 赞(0) 17楼
1、工伤后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官网的说法,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如果职工在受伤治疗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可能性,企业应该考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断定是否存在参加或影响劳动能力时,通常需要考虑职工的治疗情况、身体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如果职工已经回归工作岗位,但未发现异常,那么可以认为其可能不存在参加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形。但是,如果企业有疑虑,或者职工对其工作能力存在疑问,那么企业可以考虑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至于能否成功鉴定,这需要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社保部门会根据职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鉴定。2、企业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企业未申请鉴定,可能会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权益。因为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职工的工伤等级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如果企业未申请鉴定,也可能会影响职工的后续治疗和康复,甚至可能对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3、劳动能力鉴定是必须的,但放弃的可能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可以不进行鉴定。但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不进行鉴定可能会影响职工的权益和后续治疗和康复等。因此,是否放弃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陈玉_ 2023-11-30 16:32 回复 赞(0) 14楼
1、鉴定需要条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换个说法,员工已经回归工作,是否认定工伤后进行了停工留薪治疗,或者经过系统的治疗修复?若是没有,只是发生刮擦或轻微伤,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即刻上岗的,则无需申请鉴定。
2、规避责任:员工或许因为此类问题,后续连续进行病假申请,导致影响正常工作,所以需要凭借劳动能力鉴定为企业做拖底保障;
3、劳动能力鉴定不是必须的,但若是发生了较严重,停薪留工或者治疗周期比较长的工伤员工,要申报。轻微伤则无需申报。
王泽强 2023-11-30 09:27 回复 赞(0) 9楼
1、不一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及工亡待遇等多个方面。其中,比较轻微的工伤只涉及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就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工当场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也不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2、两个情形才能做:劳动者发生工伤,只有在伤情比较稳定后,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是存在残疾;二是残疾情况足以影响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判别工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伤残待遇,所以,《社会保险法》第36条明确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