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公司在考勤制度里有写明比如月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年累积事假不能超过10天,但是并没有写明如果说超额请事假的话后果,这种能写吗 比如请事假超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之前有学习过就是好像不能这样写,但是公司有权利不批准你请事假对不多
bob1111 2024-07-23 19:38 回复 赞(0) 3楼
看到问题,这个还真的不好说的。口罩期间的新闻,应该可以百度到。员工父亲在老家病重,需要专人护理。员工前后请年假,请事假回老家照顾老人,后续员工仍需要请假照顾老人,公司没有再批准员工的事假。后续公司依据员工旷工及严重违纪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tiqing仲裁诉讼,最后的判决是公司weifa解除。具体的裁决文字表述忘记了,大意是,员工请假照顾老人是人之长情,是核心价值观某某某的具体体现,公司以此为由不安排事假不合理,巴拉巴拉等。
之前在三茅也提过这个事假的批准权问题,但案例提示我们凡事无绝对,至于中间的合理度如何把控,这个还真没有标准模式。
上林 2024-07-23 08:10 回复 赞(1) 2楼
制度这样表述是存在很大的逻辑错误的。
首先,因为事假的审批权在单位一方,是公司决定准假或者不准。如果在制度里约定事假月不超过3天,年累计不超过10天,给人的感觉是,在这个尺度内的事假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其次,这个尺度也有问题,月累计不超过3天,年累计不超过10天,但一年有12个月,这个分配标准太过不均衡,我们都知道但凡请事假都是因为突发的,不可控的,有必须要去处理的事情发生,而这种分配即不均衡又毫无道理的标准只会增加员工抵触整个制度的负面情绪,我们整天叫嚷制度难推行,很多时候也都是这些细节上的小问题导致的。
第三、既然事假是需要单位审批后方可休假的,那么就不存在请事假超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这理由妥妥的属于违法辞退。
第四、单位是否有绝对权力不批准事假?答案是否定的,虽然事假需要经过审批,但是也要具体看请假理由,对于理由充分的事假,单位不批准,只会极大的损害单位的声誉,让单位许久以来一直努力粉饰的企业文化和人性光辉瞬间崩溃,单位针对的或许只是请假的特定个体,但是这种影响是会作用到所有员工身上的。而公司要以这类事假未经批准,员工擅自休假(所谓旷工)处罚或者辞退员工,员工以此仲裁,公司甚至可能败诉。
总之,事假审批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是有着很多技术含量的,如何拿捏这个度,需要考虑周全,所以一般来讲事假审批都是逐级审核的,就是通过行政手段,从更多角度来评估事假休假的必须行。
上林 2024-07-23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