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此,职工在新进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年休假,应当结合职工在入职该单位此前是否连续工作、以及连续工作的期限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小赵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月1日起在家待业半年,2020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则小赵在乙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而小钱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0月1日便入职乙公司,因小钱入职乙公司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1年,故小钱自入职乙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次,若新进职工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至于其享受多少天带薪年休假则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之前举例的小钱,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累计工作时间为4年,其在乙公司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则小钱在乙公司享受2020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31天+30天+31天)÷365天×5天=1.26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2020年小钱在乙公司共享受1天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