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但是,我们公司在员工入职单位的第一年是不给休带薪年假的,一定要入职满12个月以后的工作时间才有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入职的前12个月都是没有带薪年休假的。
请问有没有专业的权威人士能够解答,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不合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前十二个月有没有工作,有工作就给折算剩余天数,没有工作过的,只能入职12个月以后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