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姐姐在一家公司任职部门经理,因春节要回家,所以请假了10天,做为部门负责人公司规定休假需先请示总经理,因总经理批准了她的休假并顺手在休假单上签了字(休假单上除员工本人签字外其他部门还未签字),但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她没有按流程走单为由,拒收她的休假单(注:总经理已经签字批准),并且与员工本人发生争吵,员工与他解释也不听。问题:1、请问人力资源部这种拒收单子的做法合理吗?2、请问一个公司所有关于考勤的单据是以最高领导人签字生效还是人力资源部签字生效?请各位老师解惑,谢谢!
1、拒收单子不合法,因为有制度,再说了在公司,没有什么大的事,都是能过就过,下回注意就行了
2、站在hr的角度上来说,最好的流程是从下往上反馈,要么容易越级,一旦越级,上级对相应的下级会有不作为或者不尽责之嫌。
但是什么都有个度,一般这个小事都没事,如果管的严的话,总经理会先让去找人力签字再上交,既然总经理签了,也就没什么事,就这么过去吧,不是什么大事又
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走。如果规章制度上写着是先请示总经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那流程并没有错,自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