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关于离职人员的应出勤时间的。 是这样的,因为临近春节,公司为了方便离家远的同事,所以提前放假,进行了两天的调休。我们实行的是单双休,原来1月份应出勤为22天。现在调休后变成了24天,多了两天。 而我们公司的基本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应出勤时间*实际出勤时间”计算的。 1月份有两名员工辞职,辞职的时候调休的公告还没有发布。那么,他们的应出勤时间是按调休前的22,还是调休后的24呢? 麻烦各位前辈了,谢谢!
严格讲,最标准的做法是21.75为出勤标准。
那么你的情况,从管理角度24天更好,但如果领导不介意,建议是用22天,免得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