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在公司时候,业绩一直不好,但是总能按时按点上下班,也没有违反任何制度,3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签了同时因为业绩一直不好,公司也不想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做足了功课,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
现在公司要求员工做工作交接,员工拒绝提交工作清单和拒接交出工作,请问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前提是公司真的不想给经济补偿金,员工来了三年,业绩一直很惨淡
不想给补偿就没啥可怎么办的,等仲裁吧!
公司不给补偿,员工不交接工作,那就僵持啊,看谁耗得过谁,要么用极端手段解决,要么各自妥协,要么仲裁。
业绩惨淡,公司可以跟员工沟通,协调。培训、调岗,解除劳动关系,这些都是可以的。
不必要等这么多年,临走的时候来这么一出。公司错过了实时反馈的时间点。
这种情况下不续签,赔偿肯定会涉及,多少的问题而已。
另外谈法规的时候,最好不要涉及感情。法规面前法规最大,其他都不重要。
从合法合规的角度,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按照劳动法给予员工补偿的,如果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补偿标准为N个月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员工三年都业绩惨淡,按理工资也不会很高。
第二种公司不想给补偿金不续签,实际就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违规解除的情形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不胜任且经过培训仍然不胜任,第二种是公司雇佣员工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机构撤销等,第三种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现实操作中,运用的最多的还是协商一致解除,晓之以情动之以礼告知员工他的问题,和公司好聚好散,当然公司也要退让一步给员工解决他最大的困难,最后适当的拿点钱个员工协商解除。
下下策当然是和员工仲裁,彼此拿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