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条款,可以这样写吗?“乙方工资待遇按照甲方 《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不可以。这个太模糊了。
思考几个问题,乙方愿意签吗?薪酬管理制度有明确什么岗位是多少钱吗?不同的薪资比例构成在薪酬管理制度里是明确的吗?
如果出于薪酬保密等原因,不便于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可以另起文件写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如果依据薪酬管理制度就能够明确个体岗位员工的薪酬数额,并且员工已签字确认了解了薪酬管理制度,也是可以的。但一般来讲,薪酬管理制度细化不到那种程度。
现实中, 这样约定或写的单位不少。
一句话,只要员工与单位约定的工资,发放时一分不少的全部发放了,什么事儿都不会有;一旦有变化想少发,而且说服不了员工,就会生事儿的。
也就是“诚信”即怎么做的才是第一,表面上怎么写的,不是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