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1日,陈某娴以其胞姐“陈某寅”的名义入职该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公司一直以“陈某寅”名义为陈某娴参加工伤保险。
2018年5月2日,陈某娴工作时发病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公司管理人员为其办理入院手续时,才发现了“陈某寅”的真实身份为陈某娴。
2018年5月31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娴为视同因工死亡。
2019年7月23日,家属向社保中心申请发放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同日,社保中心作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陈某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通知,责令社保中心履行审核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职责。
问:你认为,员工家属的诉求能被支持吗?
A:能 B:不能
B: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