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3元;
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
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
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