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此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领取失业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也没有时间限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