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武汉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或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残疾人
-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线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 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线下办理流程:
- 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 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线上、线下申报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