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模100人左右,属于服务业,大部分员工是物业基层的保安、保洁。对于物业基层的劳动合同签订,公司统一规定签署劳务合同,一年一签。保安大部分都未达退休年龄,部分人虽签署劳务合同,但公司也为其购买了五险与商业意外险,想问这种情况下,会有哪些隐患?后续如果出现解除关系,赔偿怎么界定?
给交五险其实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签劳务合同等同于未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有双倍处罚的风险。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劳务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贵公司给用工人员购买了五险与商业意外险,并且按照员工需要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存在事实用工的前提下,贵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风险:1、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2、期限超过一年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3、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风险;
建议:1、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部分工作岗位外包;2、采用非全日制用工
怎么签订都没什么关系,公司给交了社会保险 实际用工就在这,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有事情的时候劳务合同是没什么作用的 还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隐患和劳动关系的一样一点没规避。还落到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就是欺负不懂的老年人,但出事情人家子女一样告。
如果是事实的劳动关系签了劳务合同,只要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可以认定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且因为时效的问题,倒不一定因此给付双倍工资。
但是这个一年一签,恐怕早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再到期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解除了,违法解除就是2N。
1、双方建立的关系并不是由合同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双方之间的事实用工情况,员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员工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发工资等等。
2、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双方应该 签劳动合同。
3、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是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也要看仲裁时效问题。
4、公司给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保,那么没缴纳社保的员工如果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么风险是1)本可以享受的社保待遇,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比如员工发生工伤了,工伤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2)员工可以因用人单位未正常缴纳社保,提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3)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以及公积金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补缴。
5、建议买个雇主责任险,真发生问题了可以减少一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