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深圳市病假支付基本标准: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这一支付水平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具体支付比例: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与员工的连续工龄相关,具体标准如下: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三、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 = 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病假天数 × 病假工资支付比例
《深圳市员工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就是以上的这个标准,楼主所写的第二条的比例,我不知道是否有政策依据。
据我了解,第二条是上海的标准,楼主再咨询下相关部门吧。
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病假工资都不是这样的,只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可,上海和深圳比较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