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接近转正时,主管突然找她谈话,说现在编制过多,希望她能自己离职。本身朋友在那家公司做得也不开心,也一直在另找工作中。所以就卖了个人情,签了主管写的离职申请表。办完交接手续后,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查出已怀孕一个多月,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要求继续留下来吗?
不能
手续已经结束了,应该是不太可能了。
已经签字了,原则上可以要继续留,但公司有权不要,因为已经签字交接了。手续都办完了,单位不是知道你怀孕再开除的,告不赢。
自己申请离职后才发现的,是不可以再要求留下来的
不可以了,员工辞职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是员工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也不存在重大误解的现象,所以员工单方面反悔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