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20年6月1日,张三入职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工程管理。劳动合同第五条约定,张三同意公司有权对其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张三愿意服从公司的安排。如果张三不愿意服从公司安排的,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向张三送达《调岗通知书》。张三在《调岗通知书》签名,并在“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但不同意上述岗位调动”一栏打勾。
2022年12月27、28、29日,公司向张三送达《关于张三旷工返岗的通知函》。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向张三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以张三未按通知要求到新岗位及工作地点报到工作,构成多次旷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由,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关系。
张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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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