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您好,想咨询孕期店长调岗相关合规问题:我们门店有一位店长岗位员工现已怀孕,但该情况员工本人暂未对外公开,公司仅知情客观事实。怀孕前门店存在长期约定俗成的考核规则:店长若连续周期未完成业绩指标,可降岗为课程顾问(销售岗)。现在该店长确实出现了连续业绩不达标情况,公司计划按惯例将其调岗为课程顾问,想请教几个核心问题:1. 孕期员工能否依据这类约定俗成的业绩考核规则做岗位调整?调岗时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雷区有哪些?在员工未主动公开怀孕状态的前提下,我们操作上需要额外注意什么?2. 若允许调岗,岗位对应的薪资结构/薪酬标准该如何调整?孕期是否可以降薪?降薪的合规边界是什么?3. 针对孕期店长的调岗、薪酬变动,需要留存哪些书面材料,操作流程上要注意哪些细节,避免后续劳动仲裁风险?4. 课程顾问属于销售岗,是否存在不适合孕期员工的工作内容(比如业绩压力、高强度外勤、高频业绩考核等),我们需要如何规避?5. 补充一个突发场景:在和员工面谈沟通降岗降薪的过程中,员工当场突然告知自己已经怀孕,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立刻终止原沟通方案吗?后续正确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1、其实非孕期员工也不能按照你们的这个约定执行。你们公司现在寻思的这些事就是不能触碰的雷区了。
2、谁允许调岗?你是说员工本人允许调岗吗?如果本人允许调岗,那么薪酬不是应该事先协商好的嘛?如果不是本人允许调岗是公司允许,那不是又回到了第一条?如果也不是公司允许调岗,那么是指法律规定允许?但是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单方面调岗的。
3、自己违法还想着保留违法证据,方便以后给自己定责是吗?
4、不属于,但前提是单位不能单方面给孕妇调岗。
5、放弃吧……
你动她干啥,你等她受不了了,主动找你不好吗,到时候协商一致,调整到稍微清闲的岗位,薪资再调整下不就行了
首要核心,红线不能碰: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不得因怀孕降低薪酬福利;建议出于公司人文关怀,可以协商一致,根据工作任务强度适当调整其岗位,但不能降薪。
1.约定俗称的规则并无法律效力(仅指这个语境下,在民商法领域,约定俗成大部分情况下可以适用的),如果员工拒绝调整,确实易起纠纷;
2.员工未表态怀孕,就当不知道,一切按正常程序走,如果员工提出异议,且表明了怀孕身份,再考虑这方面的合规问题;就上述的规则,建议公司作为制度去执行,且经过相应程序及员工签收,在这个逻辑下,也不就不构成了对孕妇的歧视,大家一视同仁。
3.即使员工怀孕,由于业绩未达标,调整为课程顾问问题不大,但对于不适合孕妇的部分,比如高强度外勤、高频业绩考虑要考虑合理性,从人心关怀的角度也需要照顾孕妇;工资层面,争议较大,通常不支持降工资的,如果工资不调整,仅调整岗位的话,即使仲裁,公司风险也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