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春节放假前未提出离职,春节放假期间给总经理发短信提出离职,总经理同意了,但春节过后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给到的理由是身体不适。针对这样的情况,在按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前提下,有如下疑问,烦请各大神解惑,谢谢:
1.员工是销售,春节期间有安排值班,但在未告知,同时离职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无故不来,可否视为春节放假前自动离职或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有规章制度员工“旷工3天以上;擅自离职或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按严重违纪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怎样处理?
2.可否扣回发放的春节货币福利与当月已缴纳的五险一金公司承担部分?因为就上了5、6天班,都不够扣。
3.因无故离职且未办理工作交接而造成的工作上的延误,可否要求赔偿,举证可能比较难。
以上,谢谢指教。
不来公司,拒不办理手续,不来上班的日子达到公司开除的天数,可以书面下达开除通知,并邮寄到员工家里。邮寄时做好证据的保留,例如拍照,邮局的单据等等。